閑置土地處置聽證權利告知書
2015-10-08 10:48:38 來源:
深圳市寶安高科技醫藥發展公司:
你司1993-12地塊于2008年被市政府依法認定為閑置土地,處置方案為“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我局依法對你司核發《閑置土地處置方案告知書》告知該宗地處置方案為“依法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根據《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第53號令)及《深圳市貫徹執行〈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的實施意見(試行)》規定,我局將采取以下第二項處置措施:
(一)按征收基數的20%收繳土地閑置費;
(二)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如有異議,你單位自本告知書公告期(60個自然日)屆滿5個工作日內可向我局申請聽證,我局將依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依法組織聽證。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聯系人:黃錦波
聯系電話:27807440
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寶安管理局
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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