閑置土地處置方案告知書
2015-10-08 10:48:18 來源:
深圳市寶安高科技醫藥發展公司:
你單位于1993年11月30日簽訂寶地劃93-12,取得位于福永街道,宗地號為1993-12、土地面積39405平方米、土地用途為工業用地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約定(規定)的動工日期為1995年11月30日。
你單位自取得該宗地土地使用權后,未按劃撥決定書規定的動工開發期限進行開發建設滿2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等法律和規章的有關規定和現有調查材料,該宗地被認定為閑置土地。根據《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第5號令)第四條規定:“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閑置土地,滿兩年未動工開發時,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須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并報市政府批準,該宗地處置方案為:依法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特此告知。
聯系人:黃錦波 聯系電話:27807440
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寶安管理局
2015年10月8日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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